葫芦娃悬疑乐园>都市小说>网游之何方神圣 > 第二卷 郢都妩媚,惊鸿照影 第三十七节 两阵营
    一旦皮肤与死水接触超过一炷香时间,则一息内就侵入大量死气,皮肤出现腐烂,骨头出现软化,最终被死气同化,也就是身体被气化成为“嘉茂湖”的一部分。但赢勾可以隔绝死气,可以说,嘉茂湖就是赢勾的地盘,会飞的,他管不着,游湖的,则就能管丫生死。

    赢勾与胡山雕目前可以说是一体的,胡山雕若是要游过湖自然不可能会死,但这不是说胡山雕具备嘉茂湖的管辖权,他只是被赢勾赋予“免蚀”的权利罢了。

    玄藏阁建筑要求宝木11根、宝岩21块、钝元晶一斤、宝土一车、宝玉半担。技能要求修筑、鉴定。法术要求炼术、火术。注可外聘玄修相助。

    现在只差会炼术与火术的玄修,明面上的玄修都是在“楚士柱府”内,廖隆基、章奋等等同样也是登记在册的,只是不受楚士柱府的调派。但这些身居高位的玄修,与楚士柱府之间的关系却是复杂的,不过,这些不是胡山雕目前会去关注的。

    在胡山雕想着去哪里聘请玄修时,一群神情惊惶的人互相扶持着朝嘉茂湖方向行进,人数约在三十左右的群体是从郢都逃出来的,但他们原本是逃往“雁门关”方向,结果却发现“雁门关”前铺满了尸体,这些尸体跟他们一样都是从郢都逃出来。

    在“雁门军”尚未发现前,这群人迅速扭转方向朝嘉茂关奔行,他们也知道嘉茂关成为嘉茂湖,原因不明。因此,他们不敢去嘉茂湖冒险,而是想从嘉茂湖方向转入“北碧宫峰”,只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,进入“北碧宫峰”棺材岭的道路却被“湖水”淹没。

    如果他们要进入北碧宫峰,最少需要游过半里(300米)的距离,但在死了四人之后,他们就意识到嘉茂湖果然隐藏着杀机。前有嘉茂湖阻路,后有雁门关死路,人数降到二十六的团体顿时感到绝望,心志不坚者已是瘫软痛哭。

    赢勾身为“观灵”,他的灵念能覆盖周围十里(6000米)的区域,那群人出现在湖边时,赢勾就已经知道,他通过与胡山雕之间的“感应”,将影像送到胡山雕眼前。若是赢勾具备将影像直接拓印在胡山雕脑海中,胡山雕肯定会灭了他,毕竟,这种行为意味着赢勾能控制胡山雕的意识。

    “虽然衣衫褴褛,但也能瞧出完整时的款式新颖,布料上等,再从服饰打扮上判断,这群人应该是居住在郢都的‘归’字头镇”。

    所谓“归”字头镇就是“归化镇、归燕镇、归来镇”等等,居住这些镇的镇民都不是楚国国民,都是野人归化,外国逃犯、罪犯得到大赦,被剥夺国民身份的罪人等等。

    胡山雕更细致观察后,判断这些人应该是“归庇镇”的居民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“政治难民”。

    楚国是霄州当之无愧的霸主国,只要获得楚国庇护,没有哪个国家敢前来讨要说法,就连抗议都不敢,所以,楚国的“归庇”民是很多的。

    亲眼所见郢都的血腥,胡山雕也就知道这些“庇民”来此地的原因,也能想象到他们为什么会到嘉茂湖,“燕门关”肯定是没办法过去的。嘉茂关与燕门关把守着郢都的东、南两个方向,嘉茂关变成嘉茂湖早就传开了,稍一了解就知道嘉茂湖危机重重。

    胡山雕建观已经五天,除了附近的“茂河堡”有人来过外就没有其余人抵达,胡山雕决定去问问这些人愿不愿意当“仆”。

    或瘫坐,或痛哭,或望着湖水发呆,不管何种表现,这群人都注意到沿着湖岸缓步行近的胡山雕。

    “红金骷髅袍?”有人惊呼。

    胡山雕此时穿的是“青冥长袍”,但这件长袍在胡山雕建造“赢勾观”成功后,款式,颜色等等就变了。

    青色变成了“红色”,类似铠甲的款式也变成宽袖束腰及膝长袍,袍角镶嵌着“金色”,胸袍处绣着巨大的骷髅头颅,背处绣着层层叠叠的骨山,宽袖内绣着“赢勾观”三个篆字,这件“红金骷髅袍”就是“赢勾观”的制服。

    制服不以胡山雕的意志而改变,它是在道观建立后自然出现的,在赢勾“意念”覆盖区域内,这件道袍具备隐藏的属性,也是胡山雕自由往来“嘉茂湖”凭仗。赢勾观肯定是新建的且没有前例,但红金骷髅袍却是有旧制,否则,也不会被认出来。

    太上老君是一个庞大的集团,是集团就必然存在着派系,红金骷髅派系在夏朝时期是一个大派系,此派系以奢华著名,也以贪焚闻名。

    胡山雕也只知道这些,并不知道红金、骷髅头颅及骨山代表着什么意思,赢勾这位随身老爷爷居然也不知道。胡山雕以为只能从“太上老君”典篆中去获得相关信息,却没想到这群“难民”中居然也有知道的,那就更不能放过他们了。

    在观灵赢勾的威压下,这群人中只有梯位没有超过赢勾的,就无法挣脱威压束缚。不过,赢勾走的是“玄士”之路而不是“玄径”,他表示自己换算过来就是“首梯”,胡山雕不想跟这老不死的争辨,就等着某天有首梯降临打丫的脸。

    “何人为长?”

    胡山雕鼻孔朝天的问道,态度这么傲娇也是赢勾提议的,赢勾说在嘉茂湖,他是天,胡山雕就是地,两者合起来就是“天地”,首梯来了也得趴着。胡山雕忽略后面的话,采用了前面的提议。